股份相关 - 公司1990年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7.5万股,每股面值100元;1996年发行人民币内资股2887.5万股,每股面值1元[9] - 公司注册资本为128,570.252万元[10] - 已发行股份总数为128,570.252万股,全部为普通股[18] - 发起人珠海中富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认购32.5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占65%,出资3250万元[17] - 发起人个人股认购17.5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占35%,现金出资1575万元,净资产出资175万元[18] 股份限制与收购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18]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后,合计持股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23]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2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25%,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5]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8]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2/3、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1/3、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50] - 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60]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0]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 - 2人[78]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十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83]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应在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83]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83] 利润分配相关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6] - 每年度利润分配方式中必须含现金分配,满足条件原则上每年至少分红一次[108] - 实施现金分红需满足可分配利润为正、审计报告标准无保留意见、无重大投资计划或支出等条件[108] - 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10%,连续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30%[110] 信息披露与其他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05] - 公司指定《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为信息披露媒体[124] - 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等登记事项变更应依法办理相应登记[129] - 章程修改涉及审批和登记事项需报主管机关批准并依法办理变更登记[137]
珠海中富(000659) - 公司章程(2025年9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