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中富(000659)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
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下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2] 召集与通知 - 独立董事等提议或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6][8]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3] 股东权利 - 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特定情况连续90日以上持该比例股份股东可自行召集主持[8] - 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3] 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不得变更[15]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提前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7] - 股东会网络投票时间有明确规定[19] - 超规定比例买入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2] - 公司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22] - 特定情况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5] - 当选董事得票数应超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二分之一[25]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30]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2个月内实施方案[31]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决议[33] 公司信息 - 公司为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36] - 日期为2025年9月15日[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