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中富(000659)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
董事会组成 - 公司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 - 2人,独立董事3人,至少1名为会计专业人士[9]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4]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1/3以上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14] - 董事长应在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主持临时会议,提前3日通知董事,特殊情况可豁免[15] - 临时会议可通讯方式进行并作决议,定期会议变更需提前3日书面通知[15][19] 会议举行与表决 - 董事会会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出席方可举行,决议表决一人一票制[23] - 董事与决议事项有关联关系不得行使表决权,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出席可举行会议[20] - 对外担保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通过,关联交易需全体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26] 权限与程序 - 董事会按年销售收入千分之一点五提取经费[4] - 确定对外投资等事项权限,建立审查和决策程序[20] - 单项金额在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50%以内投资事项、累计金额在50%以内资产抵押质押事项报股东会批准,涉及发行证券募集资金投资经股东大会批准[1] 其他规定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建议股东会撤换[24] - 会议记录保存十年,决议由总经理执行,董事长督促检查[29] - 规则经股东会决议通过生效实施,修改亦同[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