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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中富(000659)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9月修订)
珠海中富珠海中富(SZ:000659)2025-09-15 11:01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6]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6]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 - 董事会或特定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0]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六年[11] 独立董事补选规定 - 不符合规定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3]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履职至新任产生,60日内完成补选[13]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特定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6] - 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且不委托他人,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6] 审计委员会规定 - 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0]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0]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2]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24]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4] 关联交易审议 - 关联交易等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8]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 - 提名委员会提建议未采纳需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20][22]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建议未采纳需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22] 公司支持与保障 - 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7] - 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7] - 及时发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保存会议资料至少十年[27]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8] - 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所需费用[29] - 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29] - 给予独立董事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津贴,标准经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披露[29] 监督管理与违规处理 - 中国证监会监督管理,交易所及协会自律管理[31] - 相关主体违规,中国证监会可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33] 制度生效与修改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须经股东会审议[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