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定义 - 关联法人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及其一致行动人[5] - 关联自然人含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5] 定价原则 - 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公允价格原则,方法有市场价、成本加成价、协议价[8][9][10] 审批权限 - 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批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未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未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未超0.5%的关联交易[11] - 董事会审批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但未超300万元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未超1%、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但未超3000万元或占比未超5%的关联交易[11] - 股东会审批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1%、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的关联交易[12][13] 交易执行 - 交易双方按关联交易协议约定价格、数量计算价款并按约定支付,财务部跟踪市场价格及成本变动报董事会备案[10] 监督机制 - 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价格变动有疑义可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出具意见[10] 表决回避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4]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且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16] 特殊交易 - 部分交易可免于按关联交易规定履行义务,但重大交易仍需履行披露和审批程序[13] 披露要求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交易需履行决策程序并披露[19]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交易需履行决策程序并披露[19] - 与关联人成交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的交易需披露、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19] 担保资助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7] - 公司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1] 额度期限 - 相关额度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21] 协议期限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的,每三年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并披露[23] 文件保存 - 有关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保存期限为十年[27] 制度实施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28] 术语说明 - 本制度所称“以上”“未超过”含本数,“超出”“超过”不含本数[27]
珠海中富(000659)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