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支取 - 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应及时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5] 专户协议终止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未配合查询调查,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5]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10]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0] 资金置换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可置换自筹资金[12] 现金管理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13] 资金使用披露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资金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5]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使用情况在定期报告披露[16] 资金使用审议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占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6] 资金检查与报告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检查1次并向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报告[22]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审议《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披露[22] - 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年度审计时,对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并与年报一并披露[25]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每年对公司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25] 流动资金补充 - 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4] 超募资金使用 -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需董事会决议、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并股东会审议[15] 募集资金用途改变 -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决议、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并股东会审议[18]
国药现代(600420) -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