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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兴纸业(00206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
景兴纸业景兴纸业(SZ:002067)2025-09-15 10:46

审计委员会组成 - 成员3名,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管的独立董事[4] - 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5]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核定期报告财务信息并提交董事会审议[9] - 督导内审部门至少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12] 内部审计部门职责 - 对公司内控等情况检查监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10] - 至少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并报告[13]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可召开临时会议[15] - 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半数通过[16] - 提前三日通知,备附完整议案[17][19] 其他 - 会议资料、决议、记录保存期不少于十年[19][21] - 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2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