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披露时间 -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披露上一年年度报告[11] - 应在每个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后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11] - 应在每个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季度财务报表,第一季度不得早于上一年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1] 重大事项披露 - 提供重大资产抵押、质押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需披露[13] - 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或放弃债权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需披露[13] - 一次承担他人债务超上年末净资产10%或新增借款超上年末净资产20%需披露[13] 债务融资工具披露 - 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应于发行前披露最近三年经审计财务报告及最近一期会计报表等文件[9] - 应在募集说明书显著位置作风险提示[9] - 首次发行前披露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公告及负责人情况[9] - 不晚于债务融资工具交易流通首日披露发行结果[11] 变更事项披露 - 变更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应在披露最近一期年度或半年度报告时披露变更后制度内容[16] - 变更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需在变更之日后2个工作日内披露变更情况及接任人员[15] - 变更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用途应至少于募集资金使用前5个工作日披露拟变更后的用途[15] 其他披露 - 重大事项信息披露需在事项发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履行义务[14] - 对经审计财务信息差错更正,应在更正公告披露之日后30个工作日内披露专项鉴证报告及更正后的财务信息[16] - 应至少于债务融资工具利息支付日或本金兑付日前5个工作日披露付息或兑付安排情况[16] - 债务融资工具未按期足额支付利息或兑付本金,公司应在当日披露,存续期管理机构不晚于次1个工作日披露[16] 其他规定 - 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等承担相应信息披露义务[17] - 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4] - 所有需披露的信息均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网站公告[29]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31] - 制度未尽事宜依据国家法律等及《公司章程》办理,与国家日后颁布规定抵触时以新规定及《公司章程》为准并修订[31] -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修订相关制度[32]
景兴纸业(002067) -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