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兴纸业(002067)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9月)
报告适用范围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管、总部各部门及控股超50%或有实际控制权子公司[2] 需报告事项 - 重大交易事项如购买或出售资产需报告[6] - 与关联人转移资源或义务事项如交易、存贷款需报告[6] -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需报告[7]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超总资产30%需报告[9]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报告[9] 报告职责分工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对外信息披露,各部门等向其报告[12] - 各部门等负责人为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财务负责人为联络人[12] - 报告人负责信息收集等并向董事会办公室报告[13] - 董事会秘书负责收集信息、制作披露文件及对外沟通[13] 报告时间要求 - 报告人年末最后工作日提交下一年度工作计划[15] - 报告人每月5号提供上月经营情况和本月工作安排[15] 其他规定 - 重大事项可分阶段披露进展并提示风险[16] - 联络人收集资料经第一责任人审阅签字后送达[16] - 报告人通知义务需第一时间通知董事会秘书等[18] - 董事会秘书等有权向报告人了解详细情况[19] - 联络人和第一责任人对报告信息承担连带责任[17] - 相关人员在信息未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19] - 报告人未履行义务致违规将受处分担责[21]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执行[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