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决策审批 - 证券投资额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一千万元,投资前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0] - 证券投资额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五千万元,需股东会审议[10] - 委托理财额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一千万元,投资前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占比50%以上且超五千万元,还需股东会审议[14] 投资限制 - 不得使用募集资金从事证券投资和期货、衍生品交易[2][4] 投资原则 - 证券投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原则,控制投资风险[3] 委托理财要求 - 选合格专业理财机构并签书面合同[11] 信息披露 -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已确认损益及浮动亏损金额每达最近一年经审计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且超一千万元,应及时披露[23] - 进行委托理财出现理财产品募集失败等情形,应及时披露进展和应对措施[27] - 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证券投资和期货、衍生品交易情况[27] 责任分工 - 董事长为证券投资等管理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项目运作和处置直接责任人[16] - 财务部负责证券投资等所需资金的筹集、划拨和使用管理[19] - 内部审计部门每个会计年度末对所有证券投资等项目进展全面检查[19] 项目实施流程 - 证券投资等项目可由股东、董事等提出,经初步核查、可行性分析、审定后实施[18][22] 特殊业务要求 - 预计动用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五百万元,委托理财决策有特殊要求[13] - 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五千万元,委托理财决策有特殊要求[13] - 从事不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决策需特殊审批[13] - 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应明确合约类别、预期管理风险敞口等[23] - 拟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时,应披露交易目的等并进行风险提示[24]
景兴纸业(002067) - 证券投资、期货、衍生品交易及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