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利汽车(601279) -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会议召集 - 董事长应在接到提议或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后十日内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3] 会议通知 - 董事会定期会议变更通知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三日发出,不足三日需顺延或获全体与会董事认可[4] 会议举行条件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5] 董事委托出席 - 董事委托他人出席需在委托书中载明相关内容并专门授权定期报告签署事宜[7] 会议表决规则 - 董事会会议不得就未在通知中的提案表决,除非委托董事有明确意见[8] - 董事表决意见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多选、不选等视为弃权[10] - 现场可得出统计结果的应当场宣布,否则应在下一工作日之前通知董事表决结果[11] - 有董事回避致无关联董事少于三人时,表决事项应提交股东会[12] - 提案未获通过且条件未重大变化时,董事会一个月内不应再审议相同议案[13]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独立董事认为提案问题或全体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时,应暂缓表决[13] 会议档案管理 - 董事会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15]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十年[16] 规则制定与解释 - 本规则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施行,修改时亦同[17] - 本规则由董事会解释[18] 时间信息 -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该规则相关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