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义务人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会和董事等[4] 信息披露原则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及时、公平披露信息,保证真实、准确、完整[5] 信息披露文件 -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招股说明书等[9] 定期报告 - 公司应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9]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9]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9] - 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等内容[10]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1] 业绩预告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出现规定情形需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1] 特殊情况披露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传闻致交易异常,公司应披露本报告期财务数据[12]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等,公司应披露[13] - 公司变更名称、证券简称等应立即披露[14] 重大事件披露时点 - 重大事件信息披露义务履行时点为董事会决议、签署协议、董高知悉时[14] 报告编制与发布 - 定期报告编制由高管完成,经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后披露[17] - 临时报告由董事会办公室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并发布[17][18] - 向证券监管部门报送报告由董事会办公室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报送[18] 宣传文件发布 - 公司宣传文件发布前需经董事会秘书书面同意[18] 信息更正与豁免 - 公司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应及时发布更正等公告[19] - 符合条件的商业机密信息可暂缓或豁免披露,原因消除应及时披露[19] 责任人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责任人[22] 董事会秘书职责 - 董事会秘书负责准备和递交上交所要求文件,组织完成证券监管机构布置任务[23] 财务负责人职责 - 财务负责人每月为董事会秘书提供财务报表及大额现金进出表,说明重大财务事项[24] 高级管理人员职责 - 高级管理人员及时向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报告需披露信息[24] 董事会责任 - 董事会全体成员对信息披露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25] 独立董事职责 - 独立董事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检查[25] 财务管理 - 财务管理部门建立有效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准确[27] 部门负责人职责 - 各部门和下属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第一责任人[27] 投资者关系 - 董事会秘书是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未经同意任何人不得进行活动[28] 股份买卖申报 - 董事和高管亲属买卖公司股份需申报,公司对违规买卖进行监督并处理[29] 暂缓与豁免事项管理 - 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由董事会秘书登记,董事长签字确认后归档[29] - 已办理暂缓与豁免披露的信息在特定情形下需及时披露[29] 信息保存 - 公司信息披露相关记录和文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31][32] - 公司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在信息刊登后两个工作日内归档[32] 文件借阅 - 公司董事等借阅信息披露文件需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借阅[32] 保密责任 - 公司各层级明确保密责任人,董事长、总裁为公司保密第一责任人[34] 泄密处理 - 重大信息泄密时公司应立即披露该信息[34] 责任追究 - 公司董事等对信息披露负责,失职导致违规将受处分[37] 制度管理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审议通过后生效[41]
浙大网新(600797) -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