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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利达集团控股(08179) - 提名委员会之职权范围

提名委员会职责 - 对拟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等提建议并确保提名公平透明[2] - 至少每年检讨董事会架构、人数及组成[11] 成员与会议 - 成员不少于三人,大部分应独立,至少一名成员为不同性别,法定人数为两位成员[6] - 主席由董事会委任,应为公司主席或独立董事[6] - 每年最少召开一次会议,可按需或应要求另行召开[5] 决策规则 - 会议问题以出席成员多数票决定,票数相同时主席有第二票或决定票[7] - 全部成员签署的书面决议案与会议通过效力相同[8] 职权范围修订 - 首次修订于2012年3月23日生效[14] - 第二次修订于2013年10月22日生效[15] - 第三次修订于2018年12月20日生效[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