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结构 - 山东高速集团直接及间接合共拥有山高控股已发行股本约43.44%,间接持有山高新能源已发行股本约60.66%[6][24][29] - 山东高速及山东高速集团分别持有山东高速信息集团65%及35%股权,山东高速信息集团持有正晨科技约33.3944%股权,正晨科技被视为山东高速集团的30%受控公司[6][29] - 中国能建第二工程公司股权结构: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华东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持74.6813%,建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持25.3187%[22] - 正晨科技股权结构:山东高速信息集团约33.3944%、姚晨25%、济南慧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6055%等[23] - 山东高速集团权益结构:山东省国资委直接及间接持约90%,山东省财欣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持约10%[24] EPC合同 - EPC合同于2025年9月13日订立,合同总价为人民币1,011,365,724.00元[5][12] - EPC合同项目为175兆瓦分散式风电项目,位于山东菏泽郓城县,施工期303日历天[13] - EPC合同固定单瓦价格为人民币5.7792元每瓦[14] - 预付款额度为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部分后金额的20%,含安措费的50%,自第三次工程进度款开始分3次扣完[16] - 提交经发包人审核的勘察设计成果后,支付勘察设计费的70%;项目竣工验收后,支付至97%;竣工验收一年后设计回访无问题,支付剩余3%[16] - 每台风机场设备到货验收合格,发包人收到相关文件后28天内支付至对应到货设备产值的85%(含预付款);设备带电投运后,支付至90%[16] - 建安工程费(除风机、塔筒设备款)支付比例:当月完成产值付85%,全容量并网后付至90%,并网后两月付至95%,竣工验收后付至97%[17] - 其他进度费支付比例:当月完成产值付70%,全容量并网后付至85%,并网后两月付至95%,竣工验收后付至97%[17] - 质量保证金:风机设备按最终结算金额10%提供担保保函,建安及其他工程按3%提供保证金保函[17] - 履约担保:联合承包人提供相当于总代价10%的预付款保函,验收合格后退还[18] 交易规定 - 山高新能源合并计算的EPC合同及先前EPC合同项下交易最高适用百分比率超5%,订立EPC合同须遵守申报、公告、通函及独立股东批准规定[9][31] - 山高新能源EPC合同代价总金额最高适用百分比率超5%但低于25%,其项下拟进行交易构成须予披露交易,须遵守申报及公告规定[31] - 山高控股合并计算的EPC合同及先前EPC合同项下交易最高适用百分比率超0.1%但低于5%,订立EPC合同须遵守申报及公告规定,获豁免通函及独立股东批准规定[10][32] 其他项目 - 岚曹项目为5.55808兆瓦分布式光伏项目,临滕项目为15.6兆瓦峰值分布式光伏项目,郓城项目为175兆瓦分散式风电项目[35][37][38] - 岚曹EPC合同日期为2025年9月12日,临滕EPC合同日期为2025年7月18日,EPC合同日期为2025年9月13日[35][37][38] - 扬州山高新能源与正晨科技为扬州潍柴5.01215兆瓦分布式光伏项目订立EPC总承包合同,合同日期为2025年4月2日[44] 公司信息 - 山高新能源股份代号为1250,山高控股股份代号为412,山东高速证券代码为600350.SH[39] - 山高新能源股份每股面值0.05港元[40] - 山高新能源董事会有7名执行董事和4名独立非执行董事[43] - 山高控股董事会有5名执行董事、3名非执行董事和4名独立非执行董事[43] - 山高新能源独立董事委员会由4名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40] - 山高新能源独立财务顾问为芒果金融有限公司[40] - 联合公告日期为2025年9月13日[43] 股东会议 - 山高新能源将提呈普通决议案供独立股东审议批准EPC合同及项下交易,通函将于2025年9月25日或之前发出[33] - 2025年10月13日营业结束时名列山高新能源股东名册股东有权出席特别大会并投票[34] - 山高新能源将适时召开股东特别大会供独立股东考虑及批准EPC合同及交易[40] 其他 - 山东高速集团资产总额突破1.7万亿元,运营管理高速公路9070公里[24] - 山高新能源、山高控股5位董事分别自愿放弃EPC合同相关决议案投票[25][26] - 山高新能源、山高控股董事会认为EPC合同交易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28] - 正晨科技是在中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44]
山高新能源(01250) - 联合公告有关EPC合同的须予披露交易及关连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