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恒润股份(603985) -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恒润股份恒润股份(SH:603985)2025-09-12 14:03

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制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加强管理、保护股东权益和规范披露[5] - 信息披露应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保证投资者获取信息权利平等[8] -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及时依法履行义务,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8] 责任划分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等负责[15] - 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对临时报告信息披露承担主要责任[15] - 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对财务会计报告承担主要责任[15] - 董事会负责建立和实施制度,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15] 披露时间与内容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中期报告需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披露[23] - 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24][26] 重大事件披露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属重大事件,公司应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获悉重大信息应在24小时内报告相关人员,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37] 信息发布流程 - 公司信息发布需经制作文件、合规性审核等流程,董事会秘书提交审核并公开披露[39] 保密与监督 - 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前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实行内部审计制度监督信息披露工作[42] 档案与指定媒体 - 公司涉及信息披露的文件档案保存期限为10年[44] - 公司信息披露指定报纸媒体为《证券时报》等,指定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