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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溢科技(002869)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
金溢科技金溢科技(SZ:002869)2025-09-12 13:33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应在2个月内召开[2] 股东会召集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2]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意见;同意召开的,应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通知[6] - 审计及预算审核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公司总股份的10%[8] 临时提案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0] 通知与变更相关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1]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通知股东并说明原因[12] - 股东会现场会议地点变更,需于召开日期至少2个工作日前公告并说明原因[15] 投票相关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6] - 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召开日的9:15 - 9:25、9:30 - 11:30和13:00 - 15:00,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15 - 15:00[16]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2]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2] 表决规则相关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决议须经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事项须2/3以上通过[23][24]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选举非职工代表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4] - 董事会换届改选或增补董事时,现任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名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24]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22] 主持与报告相关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19]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就过去一年工作作报告,每名独立董事应作述职报告[19] 表决结果相关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25] - 未填、错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25] 决议相关 - 股东会决议应列明出席股东等相关比例情况[26]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瑕疵决议[27] 其他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9]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应在2个月内实施[29] - 本规则由董事会拟定修改并负责解释[31] - 本规则与章程不一致以章程为准[31]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1] - 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