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2]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3] 关联交易审议 - 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超0.5%、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经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2] - 成交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超5%的重大关联交易,经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12] - 董事长可批准与关联自然人交易不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不超300万元或占净资产绝对值不超0.5%的关联交易[12] 关联担保规定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经非关联董事审议并提交股东会,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14] 会议表决规则 - 董事回避时,董事会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10] - 股东会表决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不参与,股份不计入有效总数[10] 日常关联交易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程序并披露[14] 子公司事项 - 控股子公司优先购买等权利按规定提交审议,重大影响事项及时披露[16] 财务资助限制 -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特定关联参股公司除外,经非关联董事审议并提交股东会[16] 关联交易计算 - 与关联人交易按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金额[16] 豁免与聘请 - 特定关联交易履行程序可豁免提交股东会,部分可免于表决和披露,重大交易仍需履行义务[17][18] - 重大关联交易经认可后提交审议可聘请独立财务顾问[18] 协议与制度 - 关联交易签订书面协议,条款重大变化重新履行程序[19] - 制度由董事会拟定修改,以《公司章程》为准,法律修订时修订并提交股东会[21]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生效,由董事会解释[22]
金溢科技(002869)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