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金溢科技(002869)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9月)
金溢科技金溢科技(SZ:002869)2025-09-12 13:33

募集资金支取 - 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或独财[6] 协议签署与执行 - 应在募集资金到位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6] - 商业银行每月需向公司出具银行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或独财[7] - 商业银行三次未履行义务,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7] 资金支出流程 - 募集资金支出需先由资金使用部门提计划,经多环节签字,超授权报董事会审批[10] 项目检查与论证 - 财务部每季度检查项目实施进度等情况[11]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12] 资金置换与管理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置换时间距资金转入专户原则不超6个月[14] - 以自筹资金支付募集资金相关事项后可在六个月内置换[15]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15]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16] 超募与节余资金 - 超募资金应在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17] - 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按第三章规定履行程序,达10%及以上需股东会审议通过[24]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可豁免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24] 内部检查与核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7]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27]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需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28] 外部监督与报告 - 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30]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需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进行持续督导,至少每半年度进行一次现场核查[31] - 保荐机构在持续督导和现场核查中发现异常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交所报告[31]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31] 制度说明 - 本制度“以上”“内”含本数,“超过”“低于”不含本数[33]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33]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等规定执行,抵触时按相关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33]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