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英威腾(002334) -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英威腾英威腾(SZ:002334)2025-09-12 13:33

股份回购 -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6000万元,不超过10000万元,价格不超过8元/股,期限不超12个月[5] - 截至2025年7月4日,回购989.43万股,占总股本1.22%,最低成交价5.38元/股,最高成交价7.92元/股,交易总金额6201.4923万元[6] 员工持股计划 - 标的股票不超989.43万股,占总股本1.22%[6] - 全部有效员工持股计划持股总数累计不超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0%[7] - 任一持有人持股计划份额对应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7] - 存续期60个月,届满前1个月经持有人所持1/2以上份额同意并董事会审议通过可延长[7] - 锁定期12个月,首次授予标的股票分三期归属,比例为30%、30%、40%[8] - 若预留权益于2025年三季报披露前授予,归属安排与首次授予一致[8] - 若预留权益于2025年三季报披露后授予,分两期归属,比例为50%、50%[8] - 分两批归属,每批归属股份数为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50%[10] 业绩目标 - 首次授予权益公司层面归属考核年度为2025 - 2027年,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目标值15%、净利润增长率目标值10%[12] - 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目标值30%、净利润增长率目标值30%[12] - 2027年营业收入增长率目标值50%、净利润增长率目标值60%[12] - 若预留权益在2025年三季报披露后授予,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目标值30%、净利润增长率目标值30%[13] - 若预留权益在2025年三季报披露后授予,2027年营业收入增长率目标值50%、净利润增长率目标值60%[13] 归属比例规则 - 营业收入增长率A≥目标值Am时,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 100%;Am90%≤A<Am时,X = 90%;Am70%≤A<Am90%时,X = 70%;A<Am70%时,X = 0%[13] - 净利润增长率B≥目标值Bm时,公司层面归属比例Y = 100%;Bm90%≤B<Bm时,Y = 90%;Bm70%≤B<Bm90%时,Y = 70%;B<Bm70%时,Y = 0%[13] - 个人绩效评价结果为A、B档可归属比例100%,C档可归属比例50%,D、E档可归属比例0%[14] 管理与决策 -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授权自股东会通过至计划实施完毕有效[1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3%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在会议召开前3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临时提案[2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1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20] - 持有人会议召开需出席人持有份额占全体持有人所持份额的50%以上才有效[21] - 每项议案需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50%以上同意通过(员工持股计划约定需2/3以上份额同意的除外)[21] - 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主任1人,委员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22] - 员工持股计划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26] - 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1/2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存续期可提前终止或延长[26] - 管理委员会应于员工持股计划终止日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所持份额比例进行财产分配[26] - 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5日通知全体持有人;管理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1日前通知全体委员[19][23] - 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3] 其他规定 - 员工持股计划每个会计年度可分配,管理委员会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及应付款项后按持有人份额比例分配[29] - 公司派息时,员工持股计划现金股利计入货币性资产,归属后存续期内由管理委员会决定是否分配[29] - 公司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提交持有人会议是否参与及具体方案[29] - 持有人因特定违规行为职务变更等,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其参与资格,收回未归属份额[30] - 持有人辞职、被裁员离职,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其参与资格,收回未归属份额[30] - 持有人退休离职,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其参与资格,收回未归属份额[31] - 持有人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离职,所持份额按计划程序进行,绩效不再纳入归属条件[31] - 持有人非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离职,未归属部分取消收回,已归属部分按约定执行[31] - 持有人因执行职务身故,所持份额按计划程序进行,绩效不再纳入归属条件[31] - 本办法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且《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通过方可生效[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