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下应在两个月内召开[2]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持股10%以上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9]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0] 通知与登记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11]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1] 会议变更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需提前两日公告[11]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4] 表决权 - 股权登记日在册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出席,每股一表决权,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无表决权[14] 投票征集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17] 累积投票制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30%以上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选举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17] 优先股审议 - 股东会就发行优先股审议需对11项事项逐项表决[17][18] 表决意见 - 出席股东应就提案发表意见,未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19] 计票监票 - 股东会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表决时由律师和股东代表负责并当场公布结果[19] 决议公告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表决方式、提案结果等内容[20]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相关人员需签名保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21]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1] 回购决议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并次日公告[22]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的股东会决议[22]
重庆百货(600729) -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