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持股与减持 - 扬中市徐工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5700000股,占总股本比例7.50%[2] - 扬中市徐工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计划2025年10月13日至2026年1月12日,集中竞价减持不超760000股(占总股本1%)、大宗交易减持不超1520000股(占总股本2%)[2] - 董事/总经理刘润平持有公司股份516666股,占总股本比例0.68%,计划同期减持不超129166股(占总股本0.17%)[2] - 副总经理栗靖持有公司股份150000股,占总股本比例0.20%,计划同期减持不超37500股(占总股本0.05%)[3] - 原副总经理刘欣扬持有公司股份516666股,占总股本比例0.68%,计划同期减持不超129166股(占总股本0.17%)[3] - 原副总经理董小波持有公司股份150000股,占总股本比例0.20%,计划同期减持不超37500股(占总股本0.05%)[4] - 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8] 股份锁定与减持限制 - 扬中市徐工产业投资合伙企业自2021年12月16日起36个月内,且自公司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锁定股份[9] - 担任公司董高的股东自公司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锁定股份,锁定期满后每年转让股份不超25%,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10][11] - 扬中徐工限售期届满后24个月内减持,减持价不低于公司上市前上一年度经审计每股净资产价格[13] - 董高人员限售期届满后24个月内减持,减持价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格[16] 股价稳定措施 - 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的120%,10个工作日内召开投资者见面会[20] - 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30日内实施稳定股价方案[20] - 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得低于1000万元[22]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资金不少于上一年度从公司取得薪酬和现金分红总和的50%[23]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次及/或连续十二个月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23] - 有义务增持的公司董事、高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不少于上一年度从公司取得薪酬和现金分红总和的20%[24] 其他承诺 - 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未出现股价触发条件,持股董事、高管股票锁定期无需延长6个月[31] - 若本人违反填补回报措施承诺,将公开解释道歉、接受处罚并承担补偿责任[25] - 董事、高管承诺《招股说明书》无虚假记载等,并承担法律责任[26] - 若招股书等有虚假记载等致投资者损失,董事、高管将依法赔偿[27] - 违反公开承诺,将纠正、公开说明原因并提出处理方案[28] - 未履行承诺,公司有权扣留现金分红和薪酬[28] - 因未履行承诺获益,所获收益5个工作日内归公司[28] - 董事、高管承诺减少关联交易,按公平原则进行[30] 减持不确定性 - 本次减持计划存在时间、价格、数量及是否完成的不确定性[34]
速达股份(001277) - 持股5%以上股东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