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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材料(002149) - 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西部材料西部材料(SZ:002149)2025-09-12 13:03

担保审议规则 - 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8] - 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8] - 被担保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8]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8] - 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且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8]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7] - 提供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及时披露[8] 担保申请与审核 - 被担保人应至少提前30个工作日向财务负责人及其下属部门提交担保申请[12] - 对外担保管理实行多层审核制度,财务负责人及其下属部门负责初审及日常管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下属部门负责合规性复核[3] 担保要求与管理 - 对外担保应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措施或抵押物,反担保提供方应具实际承担能力且可执行[7] - 提供对外担保应订立书面合同,符合相关法律规定[17] - 财务负责人及其下属部门为对外担保日常管理部门,负责登记备案、保存文件资料[17] - 对被担保人经营和财务情况跟踪监督,有重大不利变化及时上报董事会[17] - 需如实向注册会计师提供全部对外担保事项[17] - 被担保债务展期继续担保视为新担保,需履行申请审核批准程序[17] 责任与制度生效 - 全体董事对违规或失当对外担保损失承担连带责任[19] - 相关审核部门及人员等擅自越权或怠于履职致损失,公司追究责任并处分[19] - 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原则,控股子公司(公众公司除外)适用本制度[21]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