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材料(002149) - 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9月修订)
累积投票制适用情况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或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股份比例30%以上且选两名以上董事时采用[2] 候选人提案规则 - 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交新候选人提案[5][6] 投票规则 - 股东会表决时股东表决权等于持股份数乘以应选人数,可集中或分别投票[8][11][12] - 所选候选人数不能超过应选人数[8][11][12] - 表决权总数多于全部表决权投票无效,少于则有效[13][14] - 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表决分别进行[13][14] 当选规则 - 董事候选人得票总数高且位次在应选人数前且超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当选[10] - 两名或以上候选人得票相同且在拟当选人中最少超应选人数需再次选举[16] 选举结果处理 - 当选董事人数未超应选人数二分之一选举失败,原董事会履职组织下一轮选举[10] - 超二分之一但不足应选人数新董事会成立,可就所缺名额再次选举或重新启动程序[10] 相关说明要求 -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应在股东会通知中特别说明[12] - 股东会选举董事前应向股东发放或公布实施细则[12] - 股东会会议召集人须制备适合累积投票的选票并作说明解释[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