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5]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按规定履行程序;达或超10%,经股东会审议[10]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可豁免程序,使用情况年报披露[10] 流动资金补充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10] 监管协议签订 - 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4] 资金存储与使用 - 实行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超募资金存放于专户[4] - 募集资金按招股书所列用途使用,专款专用[8] 特定事项审议 - 募集资金用作特定事项,需经董事会审议,部分还需股东会审议[9] 项目进展核查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12] 进度差异处理 - 募投项目实际进度与计划有差异,公司解释[12] 金额差异调整 - 募集资金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金额差异超30%,调整投资计划[13] 未达计划处理 - 超募投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重新论证项目[13] 现金管理 - 可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4] 资金置换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在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5] 项目延期 - 募投项目预计无法如期完成,拟延期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情况[16] 内部检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2] 专项报告鉴证 - 会计师事务所对董事会专项报告合理鉴证并提出结论[22] 现场检查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现场检查一次[23]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前,用部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需满足到账超一年等要求[20] 用途变更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9]
西部材料(002149) - 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9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