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人或财务顾问并提供支出清单[7] 项目进展核查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半年度及年度专项报告[12][26] - 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6] 资金使用差异处理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资金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12][26] 项目可行性论证 - 超过募投计划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13] 监管协议签订 - 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人、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7] 事项审议要求 -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有资金等7类事项需经董事会审议,部分需股东会审议[11] 资金存放规定 -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的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7] 资金使用原则 - 使用募集资金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法规,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10] 关联人资金占用处理 - 发现关联人占用募集资金应要求归还,披露情况并追究责任[5] 资金置换时间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5] 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十二个月,通过专户用于主营业务[15] - 用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需募集资金到账超一年[23]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额度、期限等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15] 现金管理期限 -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17] 项目变更披露 - 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二个交易日内披露[21] 节余资金使用审议 - 单个或全部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使用经董事会审议[22] - 节余资金达到或超过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使用还需股东会审议[22]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1%,可豁免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22] 资金检查与报告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25] 保荐人核查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28]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对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28] 违规处理 - 发现擅自挪用或转移募集资金,董事会有权责令返还[30] - 董事等知悉违规使用不制止致重大损失,公司将追究责任[30] - 相关人员违反办法,公司将视情节处理,必要时追究民事赔偿责任[30] 办法生效与解释 - 本办法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3]
我爱我家(000560)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