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信诺(300252)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司章程修订 - 公司于2025年9月12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议案[1] -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特别审议[12] 股东会与提案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事项[2] - 特定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2] 董事提名与选举 - 特定股东有权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等有权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3] - 选举董事时股东选票数计算方式[4] 董事义务与责任 - 董事违反忠实义务所得收入归公司,造成损失应赔偿[5] - 董事对公司负有勤勉义务,保证商业行为合法合规[6] 利润分配规定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6] - 公司按股东实缴出资或所持股份比例分配利润[6] - 公司利润分配采取现金、股票或两者结合方式[7] -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利润分配政策,决策考虑股东和独立董事意见[7] - 现金分红需满足可分配利润为正等条件[8] - 重大投资或支出指未来12个月累计支出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40%[8] - 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10%,最近三年累计不低于年均可分配利润30%[8] - 不同阶段现金分红比例规定[9] - 发放股票股利需经营良好等条件[10] - 公司原则上每年年度股东会召开后进行一次利润分配,董事会可提议中期分配[10] - 董事会拟定利润分配预案,经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10] - 若不进行现金分红或三年现金分红总额低于三年年均净利润30%,需披露原因等内容[11]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