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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仑新材(301565) - 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仑新材中仑新材(SZ:301565)2025-09-12 12:33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4年6月20日在深交所上市,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001万股[6]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001万元[7] - 公司发起人共7名,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139000000股,每股金额为1元[13] 股权结构 - 中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61.50%,认购85485000股[13] - Strait Co, Ltd.持股比例15.00%,认购20850000股[13] - 厦门中仑海清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9.00%,认购12510000股[13]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收购股份特定情形合计持股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3年内转让或注销[21] - 董事、高管任职期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股份总数25%,上市1年内及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23] 股东权益与股东会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股东可查阅会计账簿等[27]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4]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2/3等情形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4] 董事会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90]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93] - 代表10%以上表决权股东或1/3以上董事提议时,董事会应召开临时会议[93][94]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23]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123] - 连续三个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25] 其他规定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134]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解聘或不再续聘需提前30天通知[136]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