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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仑新材(301565) - 对外投资制度
中仑新材中仑新材(SZ:301565)2025-09-12 12:33

投资审批 - 对外投资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提交董事会审议[8] - 对外投资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9] - 董事会审批权限以下对外投资由总经理批准[11] - 购买或出售重大资产,涉及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一年内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1] 投资管理 - 投入资金超出原批准额度或投资内容重大变动需重新审议[13] - 对外投资项目实施小组每月向总经理报告[14] - 公司年度末对投资全面检查,对子公司定期或专项审计[15] - 子公司每月向财务管理中心报送财务报表[17] 投资回收与转让 - 投资项目经营期满、经营不善破产等情况可回收对外投资[18] - 公司发展战略变化、投资项目连续亏损等情况可转让对外投资[19] 内控监督 - 审计部建立对外投资内控监督检查制度并定期或不定期检查[21] - 内控监督检查涵盖岗位设置、授权审批等七方面内容[21] - 发现内控薄弱环节,审计部向总经理报告,有关部门纠正完善[21] 责任追究 - 造成公司投资决策失误和资产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被立案调查并处分[22] - 董事长等越权签订投资协议或决定投资事项致损负赔偿责任[23] - 公司派出人员因失当造成投资损失被追究责任[23] 制度说明 - 本制度术语若无特别说明与《公司章程》相同[25] - 本制度“以上”含本数,“低于”“超过”不含本数[26]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27] - 本制度经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