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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仑新材(30156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中仑新材中仑新材(SZ:301565)2025-09-12 12:33

审计委员会构成 - 成员由3名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2名为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1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全体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5] 审计委员会职责 - 督导审计部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资金往来情况[7] -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8] 会议相关安排 - 定期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可召开临时会议[15] - 会议召开前3天通知并提供资料,特殊情况除外[15] - 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6] - 表决方式有举手表决等[22] - 董事会秘书列席,可邀请其他人员[23] 其他规定 - 可聘请中介机构,费用公司支付[17] - 讨论关联议题关联委员回避[17] - 会议应有记录,保存至少10年[17] - 议案及表决结果书面报董事会[18] - 细则相关术语若无说明与《公司章程》含义相同[20] - 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1][22] - 细则为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9月制定[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