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支取与置换 - 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达净额20%,通知保荐或顾问[6]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6个月内实施[14] - 募投项目用自筹支付特定事项,6个月内可用募集置换[14] 募投项目管理 - 项目搁置超1年,重新论证可行性和预计收益[12] - 超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重新论证项目[12]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低于500万元且低于净额5%,豁免相关程序[15] - 节余达或超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股东会审议[15] 协议签订与管理 - 募集资金到位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6] - 协议提前终止,1个月内签新协议[7] 闲置资金使用 - 闲置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有安全性等要求[17] - 闲置资金临时补流单次不超12个月,到期归还并公告[19] - 用闲置资金补流需公告节约财务费用金额[19]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用于还贷或永久补流,12个月内累计不超30%[21] - 补流后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及为特定对象资助[21] 投资计划调整 - 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差异超30%,调整计划并披露[26] 监督检查 - 内审部门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情况[25]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项目进展并披露[27] - 二分之一以上独董同意可聘会计师出鉴证报告[26] - 保荐或顾问每半年现场检查,年度出核查报告[27] 违规处理 - 擅自改变用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30] - 对违规责任人给予处分,造成损失担责[30] 其他 - 募集资金到位及时验资并按计划使用[5][30] - 募投项目变更需经审议和同意[23] - 当年使用募集资金需专项审核鉴证[27] - 鉴证结论有问题,董事会分析整改并披露[27]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订,股东会通过生效[32] - 制度中部分表述含本数规定[32]
中仑新材(301565)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