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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仑新材(301565)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中仑新材中仑新材(SZ:301565)2025-09-12 12:33

选聘规则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直接向股东会提选聘议案[7] - 选聘评价要素中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10] - 选聘方式有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单一选聘等[8] - 为保持审计连续性,经批准对符合要求的事务所续聘可不公开选聘[9] 费用与期限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公司应在信息披露文件说明相关情况[10]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2]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实际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2]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等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过两年[12] - 重大资产重组、子公司分拆上市前后审计服务期限合并计算[13] 流程与职责 -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3] - 公司财务管理中心与内审部门协助审计委员会开展选聘工作[7]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年报披露会计师事务所等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3] - 公司每年应披露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评估报告等,变更时披露更多信息[13] 改聘相关 - 六种情况公司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15] - 公司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会决定[15] - 改聘公告需详细披露解聘原因等多方面信息[16] - 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6] 关注与禁选 - 审计委员会对五种情形保持谨慎关注[18] - 承担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五种严重行为公司不再选聘[19]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