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职责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负有信息披露职责[2]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14] 报告审计与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必须经审计,中期报告一般可不审计,特定情形需审计[8]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中期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并披露[8] 业绩预告情形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出现净利润为负等六种情形之一,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11] - 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公司应进行业绩预告[11] - 利润总额、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公司应进行业绩预告[11] 报告审议与确认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0] 非标准审计意见处理 - 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需针对该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作出专项说明[12] 信息披露机构与程序 - 公司证券事务中心是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的常设机构[3] - 定期报告披露需经确定时间、起草草案、审计委员会审议、董事会审议等程序[19] - 涉及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等信息披露需证券事务中心编制、董事长审核等[19] - 重大事件等信息披露相关职能部门需向董事会秘书报告,经多层审查后公告[20] 子公司信息报送 - 控股子公司召开会议应提前两个工作日报送议案资料,会后两个工作日报送决议文件[21] 信息更正与监管文件处理 - 公司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需按临时报告披露程序发布更正等公告[22] - 董事会秘书收到监管部门文件应第一时间向董事长报告,董事长督促通报[22] - 公司应报告、通报监管部门新颁布规章等四类文件[22] 其他信息披露要求 - 公司变更名称、简称等应立即披露[15] - 公司应在重大事项最先触及董事会决议等时点后及时披露[15] - 公司不得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以外的公司或机构编制、审阅信息披露文件[23] 暂缓或豁免披露 - 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满足条件可暂缓或豁免披露信息[25][26] - 对特定信息作暂缓或豁免披露处理,需填写相关审批表和承诺函[26] - 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特定情形下应及时披露[27] - 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登记材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29] 知情人管理 - 证券事务中心负责填写知情人登记表和建立台账[27] - 知情人需遵守《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承诺保密、不利用信息买卖股票及承担法律责任[54] - 有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项知情人登记表,需登记知情人知悉信息时间、方式、内容等[56][57] - 有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项台账,记录暂缓或豁免披露事项内容、原因、期限等及相关内幕人士书面保密承诺和内部审批流程[58][59] 其他规定 - 投资者来访需提前三个工作日预约[43] - 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应在刊登当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归档,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44] - 董事等履行信息披露职责文件资料应在收到起两个工作日内归档,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44] - 公司通过特定形式沟通需经董事长批准[43] - 公司聘请中介机构需事前签订保密协议[42] - 公司信息内部报告需及时准确完整[37]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第一责任人[31] -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实施信息披露管理制度[31]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高管履行信息披露职责[33] - 股东、实际控制人特定情况应主动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3][34] - 公司董事等5%以上股份相关主体应及时报送关联人名单及说明[3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控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35] - 公司存在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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