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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仑新材(301565) -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及资源占用制度
中仑新材中仑新材(SZ:301565)2025-09-12 12:33

控股股东定义 - 持股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或持股比例不足50%但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为控股股东[2] 关联交易披露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提供担保除外)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及时披露等[7] 资金占用规定 - 经营性资金占用指生产经营环节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3] -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包括为关联方垫付费用等[3] - 控股股东与公司发生经营性资金往来应严格限制占用资金[5] - 公司不得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使用[5] 责任与权益保障 - 公司董事长是防止资金占用等工作的第一责任人[6] - 控股股东应保障中小股东权利,确保交易公平[10] - 控股股东不得侵占公司资金、资产及干预公司决策经营[11][12] - 控股股东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董事会可要求赔偿并追究责任[14] - 董事协助侵占财产,董事会可处分责任人[14] - 公司及子公司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将处分责任人[14] - 公司及子公司违规致投资者损失可追究法律责任[14]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依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16] - 制度与其他规定不一致时以法律法规等规定为准[16]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经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