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仑新材(301565) -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股份与上市 - 公司于2024年6月20日在深交所上市,首次发行6001万股[2]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1.39亿股,已发行股份总数为4.0001亿股[3] 股份转让与限制 - 董事等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25%,上市1年内和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4] - 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4] 股东权益与权利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查阅会计账簿等[5]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诉讼等[6][7] 公司治理与决策 - 股东大会决定公司经营方针等多项职权,重大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13][20]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多种情况可召开临时会议[29] 董事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27] - 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24] 审计与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35] 利润分配与公积金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39] - 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39] 其他重要事项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报[39]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