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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华电子(301337)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9月)
亚华电子亚华电子(SZ:301337)2025-09-12 12:18

担保审议规则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1]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1] - 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1]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1]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1]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审议同意[11] - 股东会审议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事项,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1] 担保执行要求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15个工作日未履行还款义务,公司应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18] - 公司为一般保证人时,在特定条件下不得对债务人先行承担保证责任[18] - 保证合同约定按份额承担保证责任的,公司应拒绝承担超出份额外的责任[18] 责任追究 - 董事等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追究当事人责任[23] - 责任人擅自对外担保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23] - 责任人怠于履职给公司造成损失给予经济或行政处分[23] - 责任人擅自承担无须承担责任应赔偿并受行政处罚[23] - 担保中责任人违反刑法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3] 其他规定 - 本制度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25] - 子公司对外担保比照规定执行,决议后一个工作日通知公司披露信息[25]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实施,修改也需股东会审议通过[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