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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华电子(301337)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9月)
亚华电子亚华电子(SZ:301337)2025-09-12 12:18

审计业务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实际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公司审计业务[5] 议案提出与决策 - 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过半数的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可向董事会提出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9] -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3] 选聘方式与权重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保障选聘公平公正[11] - 选聘时质量管理水平的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的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12] 续聘与改聘 - 公司续聘同一审计机构,可不再开展公开选聘工作,经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续聘[12] - 当会计师事务所出现执业质量缺陷、拖延审计等情况时,公司应改聘[17] - 公司更换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年报审计期间一般不得改聘[18] 费用与合同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公司应在信息披露文件中说明金额、定价原则等[15] - 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业务合同,聘期一年,可续聘[14] 信息披露与资料保存 - 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办公室负责会计师事务所选聘信息披露,包括履职评估、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16] - 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应妥善保存选聘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起至少10年[16] 监督与处理 - 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事务所进行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20] - 若发现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应报告董事会并处理相关责任人[20] - 若会计师事务所存在分包转包、审计质量问题等行为,股东会决议后公司不再选聘[21] 制度相关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抵触时按其规定执行[23]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