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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华电子(301337)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9月)
亚华电子亚华电子(SZ:301337)2025-09-12 12:18

信息披露制度适用对象 - 制度适用于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3] - 特定对象包括持有、控制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等[11] 信息披露责任人 -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工作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责任人[5] - 董事、高管应保证信息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完整披露[7] 信息披露时间与媒体要求 - 公司在非指定媒体发布信息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8]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需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需在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17] 需披露的交易情况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19]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19]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19]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19]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19]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披露关联交易[20]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披露关联交易[20] - 一次性签署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或期末总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亿元需及时披露[21] 信息披露流程与职责 - 定期报告草拟由总经理等高管负责,经董事会审议,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26] - 重大信息临时公告草拟由信息披露部门负责,董事会秘书审核并通报[28]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和高管信息披露职责履行,发现问题调查并提建议[29] - 董事会秘书组织协调信息披露事务,是与深交所指定联络人[29][30] 其他信息披露要求 - 公司宣传计划等公开计划实施前至少5个工作日通知董事会秘书并征询意见[31]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向证券公司等提供真实准确完整资料[31] - 公司进行业务活动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需对方签保密协议[32] - 公司信息公告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对外发布,其他人员未经授权不得发布重大信息[33] 股东与实际控制人义务 - 公司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按规定披露收购及股份权益变动信息[35]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买卖公司股份时应遵守规定,不得欺诈[36]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出现特定情形应告知公司[37] - 公司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将承诺事项告知公司并备案披露[40] - 公司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40] 信息披露媒体与监督 - 公司指定巨潮资讯网和符合规定的媒体为信息披露媒体[43] - 独立董事负责监督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发现重大缺陷应督促改正,否则向深交所报告[45] 保密与档案管理 - 公司董事等接触应披露信息的人员负有保密义务,符合条件可申请暂缓或豁免披露[47] - 董事长、总经理等为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48]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信息披露相关文件档案管理[51] 违规处理与制度制定 - 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应对责任人处分并可要求赔偿[53] - 公司将制定配套专项管理制度,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