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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华电子(301337)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9月)
亚华电子亚华电子(SZ:301337)2025-09-12 12:18

信息报告义务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等为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2] - 公司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是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且负有督导责任[20] 报告情形与时间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控股股东股份被质押等情形应2个工作日内报告[6] -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占比达50%以上及之后质押应及时报告[6] -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占比达50%以上且债务逾期应及时报告[6] - 重大事项最先触及相关时点后应向董事会秘书预报信息[10] - 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3个月未完成应报告原因并每隔30日报告进展[11] - 负有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员知悉信息1小时内面谈或电话报告,24小时内交书面文件[11] 责任人与制度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直接责任人[18]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是履行内部信息告知义务第一责任人[18]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18] 报告流程与要求 - 指定信息报告联络人收集整理重大信息报董事会办公室备案[20] - 重大信息报送资料需第一责任人签字后送交董事会秘书[20] 保密与责任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等未公开前应保密,不得内幕交易或操纵股价[20] - 未及时上报重大信息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违规由报告义务人担责[21] - 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可处分报告义务人并要求赔偿[21] 制度执行与管理 - 本制度与法规冲突时按法规执行并及时修订[23]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24]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改亦同[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