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或独财[11]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在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8] - 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超募资金总额30%[28][29] - 单次计划使用超募资金金额达5000万元且达超募资金总额10%以上,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29] -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补充时间不得超12个月[21] - 将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额度、期限等经董事会审议通过[28] - 使用超募资金偿还贷款或补充流动资金,补充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高风险投资等[29]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需重新论证是否继续实施[17] - 超过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17] - 单个或全部投资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净额5%,可豁免程序[19] - 节余募集资金达或超项目募集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19] - 拟将投资项目变更为合资经营,应控股确保有效控制[26] - 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金额差异超30%,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31] 募集资金监管 - 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11] - 协议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应在一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13] - 应在商业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数量原则不超投资项目个数[10] - 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出具半年度及年度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31]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33] - 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32] 现金管理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十二个月[20] 制度相关 - 制度与国家法律等抵触时执行相关规定[35] - 制度中“以上”“之前”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36]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7] - 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38] 时间信息 - 公司时间为二〇二五年九月[39]
雪浪环境(300385)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