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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仑新材(301565) -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中仑新材中仑新材(SZ:301565)2025-09-12 11:54

会议召集 - 董事会或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在提议30日内召开会议,通知提前15日发出[12] - 10%以上债券持有人可书面提议,未履职时有权公告发通知[13][14] - 因不可抗力变更需提前5个交易日公告[14] 会议权限 - 可对公司变更募集说明书等事项作决议[9][10] 会议提案 - 10%以上债券持有人可提临时议案,提前10日提交,5日内发补充通知[20] 会议出席 - 10%以上债券持有人要求,公司派至少一名董高出席[25] 会议表决 - 每100元债券一票表决权[26] - 决议需出席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二分之一以上同意[29] 会议主席 - 受托管理人召集由其指定代表担任,董事会召集由授权代表担任[24] - 未履职时由出席人选举,未选出由表决权最多者担任[24] 会议委托 - 授权代理委托书提前24小时送交召集人[22] 会议方式 - 可现场、网络、通讯等方式召开[24] 会议决议 - 自表决通过生效,需批准的批准后生效[29] - 召集人2日内公告决议[30] 会议记录 - 记录保管期限十年[31] 会议异常 - 异常应采取措施并公告和报告[33] 决议执行 - 董事会执行并督促落实决议[33] 规则变更 - 经公司同意且会议决议通过才可变更[35] 公告媒体 - 深交所网站及公司指定媒体[35] 规则生效 -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自可转债发行日生效[37] 规则解释 -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