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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百集团(000759) - 公司章程
中百集团中百集团(SZ:000759)2025-09-12 12:03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1989年9月20日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260万股,1997年4月29日发行4000万股,5月19日在深交所上市[7]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6,246.359万元[8] - 公司现股份总数为662,463,590股,为人民币普通股[19]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9]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第(三)、(五)、(六)项情形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22]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25%[24]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股东要求董事会执行规定,董事会需在30日内执行,否则股东可诉讼[25] - 股东对内容违法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可请求法院认定无效,程序或表决违法可在60日内请求撤销[28]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就董事等违规致损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诉讼,未处理可自行诉讼[30]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4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40][44]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59]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1名为公司职工代表[76]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81][82]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82] 委员会相关规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5名,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任召集人[92] -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5名董事组成,研究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93] -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5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独立董事任召集人[93] 利润分配相关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2] - 公司利润分配原则上每年现金分红一次,有条件可中期现金分红[104] -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调整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且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05] 公司合并等事项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17]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时,应在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17,118,119] - 债权人接到合并、分立、减资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45日内,可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17,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