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于2017年6月9日通过,历经多次修订[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负有信息披露义务[6]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0] - 中期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0] - 季度报告应在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10]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1] 报告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0] - 中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一般可不审计,特定情形需审计[10] - 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另有规定除外[10] 报告记载内容 - 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股票、债券发行及变动等内容[12] - 中期报告应记载公司股票、债券发行及变动等内容[12] - 季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和主要会计数据等内容[12] 业绩预告与重大事项披露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进行业绩预告[18]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需披露[19]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等一次超过总资产的30%需披露[19] - 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等对当期损益影响达一定标准需披露[20]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披露[21]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21] -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股票的股份数累计达10%需披露[22] -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换面值总额少于3000万元需披露[22] - 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被认定为异常交易需披露[24] 股东会通知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或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发通知并提供网络投票平台[26] 报告编制与审核 - 公司临时报告由董事会办公室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29] - 公司定期报告由高级管理人员编制草案,经审核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9] - 控股子公司决议作出后应报公司董事会秘书[29] 信息披露职责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34] - 董事等未经授权不得对外发布未披露信息[35] - 未经董事会秘书同意,任何人不得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36] - 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参观等实行预约制度[36] - 公司股东等应告知公司股份质押等情况[36] - 持股5%以上的股东等应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说明[53] 财务内控与报告 - 公司应建立有效财务内控,内审部门监督并报告[40] 信息报告流程 - 重大信息发生时责任人应向董事会和董秘报告[43] - 收到监管文件董秘应向董事长报告并通报[44] 信息豁免披露 - 涉及国家秘密信息应豁免披露[46] - 符合条件的商业秘密可暂缓或豁免披露[46] -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需经内部审核程序[48] -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应登记相关事项[49] - 定期报告含涉密信息可采用特定方式处理[52] 档案管理与责任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信息披露档案管理[54] - 公司董高对信息披露负责,董事长等对临时报告和财报负主要责任[56] - 信息披露相关当事人失职致违规,公司给予处分并可索赔[56] - 信息披露义务人违规致他人损失,依法担责[56] - 公司聘请人员擅自披露信息致损,公司保留追责权[56] 制度执行与解释 - 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法律法规执行[58] - 制度与法规冲突时依有关规定执行[59]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59] - 制度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生效[59]
电声股份(300805)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