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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声股份(30080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电声股份电声股份(SZ:300805)2025-09-12 12:03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含两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6]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全体董事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6]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主持工作[6] 会议相关规定 - 每季度召开定期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可开临时会议[17] - 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并提供资料,特殊或紧急情况除外[17]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有关联关系议题过半数无关联关系委员出席即可[18] - 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有关联关系议题须经无关联关系委员过半数通过[18] - 若出席无关联委员不足总数二分之一,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18] 职责与工作 - 主要职责包括行使监事会职权、监督及评估内外审计工作、审阅财务报告等[9]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资金往来情况检查[10] -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由内部审计部门负责,报告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1] 其他规定 -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控存在重大缺陷或风险,董事会应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披露[12] - 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规,可向董事会通报、向股东会报告、向监管机构报告或提罢免建议[13] - 会议记录等资料保存期为10年[19] - “以上”含本数,“过半”不包括本数[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