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规则 - 股东会议事规则于2018、2020、2023和2025年修订[2]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4] 提议与通知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1]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2] 通知要求 - 股东会通知和补充通知需披露提案具体内容及相关资料,讨论董事选举需披露候选人详细资料[13] 时间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4]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若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交易日说明原因[15] 召开地点与投票方式 - 股东会应在公司住所地或通知确定地点召开,临时股东会在公司办公地召开,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17] - 股东会应提供网络投票,在深交所交易日召开,现场会议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投票结束时间[18] 参会要求 - 个人股东出席需出示有效证件,委托他人需额外出示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需出示股票账户卡等[19] - 参会股东迟到,现场参会登记终止前出席可表决,之后出席可列席但不能对已审议议案质询等[21] 主持与报告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职时依次由副董事长、过半数董事推举的董事主持等[21][22]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作过去一年工作报告,独立董事应作述职报告[22] 表决规则 - 股东与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应回避表决,超规定比例买入的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3] - 会议主持人应在表决前宣布现场出席人员及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以会议登记为准[23] - 股东会选举董事,除选一名董事外采用累积投票制[24] - 选举独立董事或非独立董事时,股东累积表决票数为股份总数乘以应选人数[25] - 股东投向人选人数超候选人人数,全部选票作废视为弃权[26] - 股东投出表决票数超实际拥有数,按不同情形处理[26]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28] 后续处理 - 若董事会、独立董事人数未达最低要求,公司应40日内召开董事会重选[26] - 会议记录应保存不少于10年[31] - 因特殊原因致股东会中止或不能决议,应尽快恢复或终止并公告[43] - 股东会通过董事选举提案,新任董事按章程就任[44]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2个月内实施方案[45] 决议效力与争议处理 - 公司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无效,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32] - 董事会等对股东会相关事项有争议应及时向法院诉讼,判决前执行决议[32] - 法院判决或裁定后,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配合执行[32] 规则说明 - 规则与国家法规等抵触时按相关规定执行[34] - 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法规等规定执行[34] - 规则中“以上”等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34] - 规则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修订权属股东会[34] - 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于公司股票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日起生效执行[34]
电声股份(300805) - 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