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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声股份(300805)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电声股份电声股份(SZ:300805)2025-09-12 12:03

关联交易制度审议与生效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18年5月23日经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2020、2023、2025年均有修订[2]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于公司股票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日起生效[31] 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者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6]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7] 关联交易原则与定价 - 关联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等原则,定价不偏离市场公允标准[12] - 关联交易定价按政府定价、指导价、可比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等依次确定[13] 关联交易审批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需董事会批准[18] - 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董事会批准[18]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董事会批准[18] - 与关联人关联交易(受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股东会审议[19] - 公司对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9] 日常关联交易规定 - 日常关联交易可按类别预计年度金额,超出需重新履行程序[20] - 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需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20]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超三年需每三年重新履行程序[20] 表决回避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21]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23] 其他规定 -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特殊情况需经审议[9] - 公司董事等应及时告知关联人情况[8] - 关联交易若条件明显异常侵害权益,界定为不当关联交易[14] - 公司披露关联交易应按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有关规定执行[29] - 本制度术语含义若无特别说明与《公司章程》相同[31] -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冲突时以法律法规等规定为准[31] - 本制度“以上”等含本数,“高于”等不含本数[31] - 本制度解释权和修订权属公司董事会[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