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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声股份(300805)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电声股份电声股份(SZ:300805)2025-09-12 12:03

制度修订 - 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于2019年11月4日审议通过,2021年8月24日第一次修订,2025年9月12日第二次修订[2] 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10]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0]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10]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0]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10]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需报告关联交易[11]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关联交易[12] - 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需报告[12] - 公司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或核销资产,对当期损益影响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比例达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需关注[13]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被抵押、质押或者报废超过总资产30%需关注[1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股份出现被质押等情形需报告[16] 报告流程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义务人应在24小时内提交报告及材料给董事会秘书审核、评估[17]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19] - 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季度报告资料由各部门等及时准确报送董事会办公室[19] - 内部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制定制度并指定联络人报董事会办公室备案[19] - 重大信息报送资料需第一责任人签字后报送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19] 责任与保密 - 发生重大事项应上报而未上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1] - 信息未公开披露前相关人员应保密,不得内幕交易[21] 其他规定 - 制度中“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23] - 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和潜在关联人,范围按相关标准执行[23] - 报告义务人通知方式有电话、邮件、传真及书面通知[25] - 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规定执行,不一致时以相关规定为准[26] - 制度修改和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27] - 制度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