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莹岚集团(01162) - 第四次经修订及重订之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
莹岚集团莹岚集团(HK:01162)2025-09-12 11:40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为LUMINA GROUP LIMITED莹岚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办事处位于开曼群岛[5] - 第四次经修订及重订之组织章程大纲和细则于2025年9月12日通过采纳[1][4] - 公司法定股本为1亿港元,每股0.01港元,共100亿股,有权增减股本[8][20] 业务范围 - 从事投资公司业务,收购及持有多种资产,可借出贷款及投资资金[5] - 从事商品、商品期货及远期合约交易商业务[6] - 提供和供应货品、服务,作为管理公司行事,担任多种业务的经理人[6] 股份相关 - 董事会可发行认股证认购公司股份或证券[20] - 更改或废除类别股份权利需最少四分之三表决权持有人书面同意或特别决议案批准[20] - 公司可通过普通决议案增加股本、合并或拆分股份、细分或注销股份等[22][23] - 公司支付认购股份佣金金额不得多于发行股份金额的10%[22] - 公司可在受相关法规限制及经股东普通决议案批准后,购买或收购自身股份及相关证券[23] 股东大会 - 公司每年须举行一次股东周年大会,在财政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召开[45] - 特别股东大会可由持有公司股本中投票权不少于十分之一的股东书面要求召开,会议须在存放请求书后2个月内召开[45] - 股东周年大会需有最少21日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大会需有最少14日书面通知[46] - 股东大会法定人数为两名亲身或由代表出席并有表决权的股东[48] 董事会 - 公司董事人数不少于2人,除非成员在股东大会另有决定,否则人数无上限[68] - 董事酬金由公司在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厘定,未达成协议则平分,按任职时间比例分配[71] - 董事会可酌情为公司筹集或借贷款项,将业务、财产及未催缴股本等作抵押或押记[115] 股息与储备 - 公司可在股东大会中宣布任何货币之股息,但不得多于董事会所建议的款额[104] - 董事会可支付中期股息、按固定息率支付股息及宣派特别股息[104] - 董事会可从公司利润中提拨合适款项作储备,可用于偿债、应急、平衡股息等用途[110] 其他 - 公司财政年度结束日为每年3月31日或董事会另行决定的日期[115] - 股东可通过普通决议案委任核数师事务所,任期至公司下一次股东周年大会结束[118] - 公司清盤決議案須為特別決議案,清盤時剩餘資產按已繳股本比例分派[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