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合科技(300800) - 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股权激励计划规则 - 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公司股本总额20%[1] - 单一激励对象累计获授股票未超公司股本总额1%[1] - 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从授予日起未超10年[2] - 激励对象预留权益比例不适用是否未超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20%的检查[1] - 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管的,不适用设立绩效考核指标作为激励对象行使权益条件的检查[2] - 限制性股票(二类)授予日与首次归属日间隔不少于1年[3] - 每个归属期时限不少于12个月[3] - 各期归属比例未超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50%[3] - 股票期权授权日与首次可行权日间隔不适用少于1年的检查[3] - 股票期权后一行权期起算日不适用不早于前一行权期的检查[3] - 股票期权每期可行权比例不超激励对象获授总额的50%[36] 相关评估意见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股权激励计划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且无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37] - 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符合实行股权激励条件[38] - 律师认为股权激励计划内容、拟订审议公示程序等符合规定[38] - 律师认为股权激励对象确定符合规定[38] - 律师认为公司已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8] - 律师认为公司未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38] - 律师认为股权激励计划无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情形[38] 其他 - 不存在金融创新事项[42] - 公司保证所填情况真实准确完整合法并承担法律责任[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