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维装备(831834)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订 - 2025年9月1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尚需股东会审议[2] 资金支取与置换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3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应及时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9]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六个月内置换自筹资金[12] - 募投项目实施中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用募集资金置换,需董事会审议[13] 现金管理与流动资金补充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非保本型、不得质押[14] - 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十二个月[15] 节余募集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2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百分之五,豁免董事会审议[22] - 节余募集资金超200万元或项目募集资金净额百分之五,需董事会审议披露[22] - 节余募集资金高于500万元且高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百分之十,需股东会审议[22] 募投项目管理 - 募投项目超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12]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百分之三十,调整投资计划[26] 监督检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5]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一次[27]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25] 超募资金使用 - 使用超募资金应至迟于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计划[17] - 闲置超募资金现金管理或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额度、期限等需董事会审议[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