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维装备(831834) - 利润分配制度
利润分配制度修订 - 2025年9月11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利润分配制度》,尚需股东会审议[2] 利润提取与分配 - 按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7] - 法定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留存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8] - 每年现金分配股利不少于可供分配利润的10%[12] 分红比例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80%[14]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40%[14]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20%[14] 政策调整表决 - 董事会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须全体董事过半数且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17] - 审计委员会审议调整须全体成员过半数以上表决同意[17] - 股东会审议调整须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18] 其他规定 - 股东违规占用资金,利润分配扣减其现金红利[18] - 审计委员会持续关注利润分配政策执行情况[19] - 董事会决策和形成方案需书面记录保存[19] - 股东会决议后,董事会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20] - 公司在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和政策执行情况[20] - 董事会不分红、特殊情况未分红需在年报说明理由[20]